最近,有很多客户来问小编,持PR的海外人士需要缴纳Land tax surcharge吗?
这可真是问到点子上了,让小编为您梳理一下这些客户的情况,您看看自己是否也符合呢?
客户A,单身,在澳洲拥有居住房产(residential property),A持有pr,但长期呆在中国,每年待在澳洲的时间不超过200天。
问:客户A是否需要缴纳land tax surcharge?
答:客户A需要缴纳land tax surcharge,因为按照规定,一个自然年中(365)在澳洲没有呆满200天的持有PR人士,被视作海外人士(foreign person),所以仍需缴纳2%的land tax surcharge。
客户B, 单身,在澳洲拥有居住房产(residential property),B已入澳洲国籍,是澳洲的citizen,长期在中国做生意,每年待在澳洲的时间不超过200天。
问:客户B是否需要缴纳land tax surcharge?
答:客户B不需要缴纳land tax surcharge,因为客户B是澳洲公民,无论澳洲公民是否长居别国,都不需要缴纳land tax surcharge。
客户C和D是夫妻,双方共同拥有一套居住房产(residential property),各持有50%,客户C持有pr,但长期待在中国,每年待在澳洲的时间不超过200天;客户D是澳洲的citizen,留在澳洲生活。
问:客户C和D是否需要缴纳land tax surcharge?
答:只有客户C需要缴纳他名下50%房产的2%的land tax surcharge,因为他被视作海外人士;客户D因为是澳洲公民所以不需要缴纳剩下50%的land tax surcharge。
问:有类似客户C和D的朋友说自己从没收到来自OSR的需要缴纳land tax surcharge的通知,这样子还需要缴费吗?
答:因为新洲land tax online的系统问题,系统无法甄别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海外人士的情况,所以类似客户C和D情况的客人未及时收到缴费通知信。
但这不意味着您不用缴费,您需要主动上报OSR, 并补缴费用,否则一旦OSR查到您漏缴费用,会要求您把历年的空缺和利息补上,情况严重者甚至要面临罚金的风险。
所以,小编建议您主动上报和补缴费用,否则东窗事发,每年的窟窿越来越大甚至会影响到您的现金流。
问:如果客户C丈夫决定把自己名下50%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客户D妻子,是否能不缴纳land tax surcharge呢?
答:如此一来是可以避免每年2%的land tax surcharge,但客户D需要缴纳这50%房产的transfer stamp duty,因为客户D是公民,所以这里的stamp duty是房产市场价(market value)的4%;如果客户D是海外人士,stamp duty则是12.5%。
注意,有些人会觉得每年2%的land tax surcharge两年就等于4%的stamp duty,所以觉得转移所有权更划算。
其实不是的,2%的land tax surcharge是土地价值的2%,而不是房产市价的2%,而土地价值一般都远小于房产市价,所以请算好这笔帐。
问:有些朋友要问了,不是夫妻和de facto之间的房产转移不需要再次缴纳stamp duty吗?
答:这种情况,只适用于唯一的自住房/准备建成自住房的空地,以及房产转移后,夫妻双方共同且平均持有(50%:50%)该房产的时候,才能豁免stamp duty。
同时,因为新州的stamp duty正在改革,小编都是按照写这边文章时的政策为您讲解,请关注新州的改革和我们的公众号,有最新的消息,我们会为您带来第一手资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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